全体研究生:
根据《东华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必须公开作学术报告不少于一次,并取得合格。本学期11月份为学术报告月,各学院按照《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公开作学术研究(专业实践)报告的实施办法》(附件1)承办第三十届研究生学术报告会,具体如下:
一、报名对象
在完成文献综述培养环节基础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未公开作过学术报告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直接参加每年5月举办的毕业前的最后一次学术报告会。
二、报告内容
本人在读研期间所获得的新观点、新成果、新方法、新技术等内容。
三、实施过程
报告申请人将审批表(附件2)交专业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具体报名时间、报告时间由各二级学院另行通知)。各学院根据申请做报告的人数和内容分组,依据每一组的报告人数和报告主题推荐若干名评委,汇总报送研究生院审批。各院按照研究生院的审批意见具体实施,并将学术报告成绩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复核无异议后公示,并为获奖者发放荣誉证书。
四、注意事项
1、报告人在报告会开始后15分钟仍不到者,视为弃权。做报告顺序由抽签决定。
2、报告人须在幻灯片中隐去导师姓名,报告时间控制在12分钟以内,答辩时间为3分钟。
3、幻灯片建议设置为:字体不小于32号字(图表除外),不超过20张。
4、报告人的评分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并按四舍五入计算)。若出现并列情况,需组织评委讨论最终排序结果。
5、报告会实行末位淘汰制,不合格率为10%(按实际做报告人数的10%计算不合格人数,小数点部分四舍五入计算)。
6、报告人应尊重评委,不服从组委会安排或扰乱会场秩序者按《研究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五、创新项目结题答辩
学术报告结束后,由各学院组织创新项目结题答辩。答辩由3名评委(原则上为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组成,项目指导老师不能担任该项目的评委。
1、创新项目结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学院组织的创新项目结题答辩;
(2)有正式出版的论文(仅有录用通知,可做结题登记但不予经费报账),且发表的论文必须带有创新项目的编号;
(3)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结题材料。
2、创新项目结题需交以下材料:
(1)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或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两份);
(2)正式出版论文复印件一份(或录用通知)。
创新项目结题材料需以学院为单位交到研究生院318办公室,截止日期:2018年12月10日。研究生院统一审批同意结题后,由本人到研究生院318办公室领取创新项目结题报告,时间另行通知。
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公开作学术研究(专业实践)报告实施的办法(2018版).docx
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报告会审批表.doc
创新项目未结题(2018年10月统计).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