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核查毕业学分的通知(含博士、硕士、留学生)
发布人:MPAcc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9-03-29   浏览次数:969

根据《东华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分制实施方案》第二条规定:研究生学习期间,学分要求如下: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修不低于32个学分。其中,学位课程14个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14个学分,必修环节(教学、科研实践、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学术活动各1个学分)4个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培养方案满足学分要求。

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学生需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可进入论文送审阶段。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再次核查本学院本学毕业生的成绩单,是否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

请各学院将未修满总学分的学生名单(纸质稿),在41日前报给培养科,此类学生本学期不得进行论文送审,需申请延期毕业。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19320




附件:

培养环节录入流程

各学院秘书老师:

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毕业生成绩单需体现必修培养环节,请各学院将在系统中维护每个学生的必修培养环节1.文献综述12000002开题报告120000033.学术活动120000044.(学硕)教学、科研实践12000005、(工程类专硕)生产实践120000015.(教育硕士)教育见习、实习、研习12000006

操作流程:

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管理--成绩维护--录入成绩表维护--查询--点击右键、操作---追加--维护信息(学期选填”按实际通过日期选填“,总成绩选“通过”、考试类型选“考查”,是否学位课选“否”,教师选“系统管理员”、成绩录入方式选“录入等级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