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华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分制实施方案》第二条规定:研究生学习期间,学分要求如下: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修不低于32个学分。其中,学位课程14个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14个学分,必修环节(教学、科研实践、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学术活动各1个学分)4个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培养方案满足学分要求。
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学生需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方可进入论文送审阶段。请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再次核查本学院本学期毕业生的成绩单,是否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
请各学院将未修满总学分的学生名单(纸质稿),在4月1日前报给培养科,此类学生本学期不得进行论文送审,需申请延期毕业。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19年3月20日
附件:
培养环节录入流程
各学院秘书老师:
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毕业生成绩单需体现必修培养环节,请各学院将在系统中维护每个学生的必修培养环节:1.文献综述12000002;开题报告12000003;3.学术活动12000004;4.(学硕)教学、科研实践12000005、(工程类专硕)生产实践12000001;5.(教育硕士)教育见习、实习、研习12000006。
操作流程:
研究生教务管理系统-成绩管理--成绩维护--录入成绩表维护--查询--点击右键、操作---追加--维护信息(学期选填”按实际通过日期选填“,总成绩选“通过”、考试类型选“考查”,是否学位课选“否”,教师选“系统管理员”、成绩录入方式选“录入等级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