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发布人:MPAcc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7-03-14   浏览次数:625

为了加强研究生证、校徽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经复查合格,取得研究生学籍者,发给研究生证、校徽。研究生证上的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的登记照,不得使用模糊不清的或盖有印迹的旧照片。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日期返校,并由本人凭学费缴纳凭证,持研究生证到研究生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无正当理由其它时间不办理注册手续。未加盖注册章的研究生证,一律无效。

第三条 研究生证、校徽是研究生的身份证明,只限研究生本人使用,研究生应珍惜、爱护,注意保管,研究生证不能擅自涂改,不准转借、送人,如违反一经查出,根据情节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四条 每个研究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补发研究生证、校徽一次。遗失研究生证者,由本人填写《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证补办申请表》,同时在省内主要媒体(以报社为主)刊登遗失声明,并将上述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申请补办。特殊情况,经研究生院同意,可以办理临时证明材料。

第五条因个人信息更改或家庭所在地变更,要求换发证件者,需提供家庭所在地户籍证明,同时将原证件交回,在规定的时间内换发;因研究生证损坏要求换发证件者,必须将原证件交回,在规定的时间内换发。

第六条补证工作原则上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时间为:上半年3月,下半年9月。补办研究生证、补领校徽和火车优待卡需交纳工本费。

第七条 研究生退学、转学或被取消学籍、开除学籍者,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将研究生证交回研究生院学生管理科,方可离校。

第八条 研究生正常毕业离校时,研究生证注销后本人留作纪念。校徽由本人保管。

第九条 学生应提高警惕,谨防他人利用研究生证、校徽进校从事非法活动,侵犯学生权益。凡发现此类情况,学生应立即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学校调查处理。

第十条 对于伪造研究生证、校徽或冒用他人研究生证件者,学校一律予以严肃处理,并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至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