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应当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合格人才。研究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中须自觉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第一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的利益。坚持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第二条 维护国家利益,不组织和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抵制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第三条 遵守国家和宪法等各项法律及规定,努力做维护民主和法制的典范,反对无政府主义。
第四条 维护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力求从实际出发;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六条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生产劳动和勤工俭学活动。
第七条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节约,不浪费水、电、粮食。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的生活要求。
第八条 注重个人品德修养,服饰整洁,讲究卫生;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说话和气,待人有礼,不说脏话;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敬老爱幼,乐于助人;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第九条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培养审美情趣。
第十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良好的学风。
第十一条 维护教学秩序,遵守纪律,考试不作弊。学生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上课时应保持仪容整洁,衣着大方,夏天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教室,不准带零食和早餐进入教室;不准带任何书籍、纸张、电子词典、有储存功能的计算器等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第十二条维护公共秩序。自觉遵守教室、食堂、图书馆等场所的管理规则,保持安静和卫生清洁;不扰乱秩序,不聚众喧哗哄闹;遵守学校校园管理制度,严禁深夜在露天球场进行各种球类活动;严禁驾驶机动车辆在校内飙车,禁止乱停车,车辆应停放在学校规定位置。严禁在校园内以任何形式喂养各类宠物;禁止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和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或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严禁在校园内组织、参加校园贷、培训贷等活动;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第十三条 遵守宿舍管理规定,不喧哗、打闹,不影响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在午休时间和晚上就寝后严禁在校园及宿舍楼道内喧哗、吹拉弹唱;严禁在宿舍区踢球;严禁在宿舍饲养宠物;严禁在学生宿舍楼内从事经商活动;严禁将床位转租他人;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宿舍设备;不留宿异性;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不留宿校外人员。
第十四条 使用网络过程中,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当学习、休息、工作;应当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传播有害信息、发布不实信息或违法言论,不参与并谨防网上犯罪,不得利用网络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恶意破坏数据信息,不得沉迷网络游戏。应该遵守网络礼仪和道德规范,不得从事危害政治稳定、损害民族团结、破坏公共秩序、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窃取或泄露他人秘密、赌博以及有伤风化的活动。
第十五条 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严禁乱刻乱画;禁止随便吐痰和乱扔废弃物。
第十六条 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在与异性朋友的交往中言行应适度,应自尊、自重、自爱。
第十七条 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对外籍教师和国际友人以礼相待,不卑不亢。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