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经管学院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管理办法
发布人:MPAcc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7-05-23   浏览次数:65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的目的是全面了解中心教学工作动态,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活动的质量。为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根据东华理工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制度精神,做到有效管理、及时反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依据学校、中心制定的各类教学相关标准和条例,对中心教学工作的计划、实施、评价等各个阶段进行全面监控,以确保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中心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由主管领导全面负责,各位教师和指导人员应按照学校和中心各类教学规范及时进行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价。

第二章 教师试讲

第三条 新教师是指尚未从事过教学工作的教师(指导人员)或准备承担未曾讲授过课程的教师(指导人员)。新教师试讲是保证教师授课能力符合课程要求的重要措施。

第四条 讲授理论课的教师应取得主讲教师资格才可以新承担某门课程;实践类课程的指导人员须具有实践教学经验才可以新承担某门课程的指导工作。

第五条新承担课程必须通过试讲评审,试讲评审专家组一般由课程负责人、督导、教学管理人员组成,人数一般为单数,以无计名投票确定评审结果。

第三章教案与讲稿(课件)检查

第六条教案与讲稿(课件)是教师组织教学的必备教学文件,教师上课必须有教案与讲稿(课件),这是对教师的基本教学要求。教案与讲稿的检查是教学质量常规管理的一部分。

第七条 督导、课程负责人依据对每位教师的教案、讲稿(课件)进行评价,填写《教案、讲稿质量评价表》。

第四章课堂听课

第八条 督导、课程负责人对每位教师进行听课,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以百分制进行评价。

第九条 参照我校相关听课制度,学院领导参与教学听课活动,填写听课记录,听课看课可以随机安排,听课人员应重点了解和掌握教师授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及时反馈教师与学生对学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要求。

第五章学生评教

第十条 学生评教是教学质量监控中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对获得大量的教学反馈信息,全面、准确地掌握教学工作现状,以及对教师的教学状况做出客观判断至关重要。

第十一条 全部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均纳入评教教学评价,由学生填写《教学质量学生评教表》。

第十二条 每学期根据需要将学生评教统计、分析评教结果反馈给相应的教学部或个人。学生评教结果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列入评优评先条件。

第六章教学研讨

第十三条 配合课程开发、案例开发等内容,建立教学研讨制度。教学研讨要贯穿于整体教学进程,不定期召开关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改革创新专题会议。

第十四条 教学研讨活动应包括集体备课,课程负责人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各授课教师(指导人员)对课程内容提前进行充分的和讨论和准备。

第十五条 评价结果奖励:学院每学年从参评的教师中评选10%的优秀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发放优秀教师荣誉证书,课时津贴按1.5倍计算。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实行,凡与本办法不符的相关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附件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