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我校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产生的临时生活困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和奖助体系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取得东华理工大学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因以下原因,均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研究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直系亲属病故等突发事件,突然中断研究生经济来源,以致可能影响其继续完成学业者;
(二)研究生身患重病需要特殊治疗,但家庭经济困难,以致无法承受者;
(三)经组织研究认定的特殊困难者;
第二条 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的补助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对特殊情况的临时困难补助由学校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第三条 申请手续和办理办法如下:
(一)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写明申请原因、申请补助金额,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以及申请人父母所在单位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报本人导师;
(二)导师签署意见后,送研究生所在学院。研究生所在学院就申请的真实性及补助金额签署意见后,统一报研究生院审批;
(三)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院将补助发给研究生本人。
第四条 研究生应积极通过申请“三助一辅”岗位,或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等方式解决经济困难的问题。
第五条 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