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营造良好的学术探索氛围,激发研究生的创新能力,鼓励研究生在科学、技术和工程等不同方面做出创新成果,提高博士和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建立以学科为特色的多层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要求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东华理工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硕士研究生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含国外留学生)要求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在《东华理工大学在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刊物目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不包含学术论文集中采用的论文或学术期刊增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硕士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前,如不满足科研成果要求的,经导师、所在学院、研究生院同意,可先进行学位论文审核与答辩。在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前,仍未收到论文发表录用正式通知或发明专利受理证明,而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但暂不审议其学位。在毕业后一年内达到要求者,可申请学位授予,超过一年不予受理。获得学位时间,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算起。
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实际,提出硕士研究生学位申请所需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但不得低于上述要求。
二、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含国外留学生)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视为满足要求:
1.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应有1篇论文在SCI、EI数据库来源期刊上发表,且其中至少有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
2.在SCI、EI数据库来源期刊上发表与博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2篇,其中至少有1篇以第一作者发表。
以第一专利授权人取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排名前二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1项,可等同在SCI、EI数据库来源期刊发表论文1篇。
博士研究生在提交学位论文前,如不满足科研成果要求的,经导师、所在学院、研究生院同意,可先进行学位论文审核与答辩。在提交学位申请材料截止时间前,仍无法提交符合要求的科研成果证明,而答辩通过者,可予以毕业,但暂不审议其学位。在毕业后两年内达到要求者,可申请学位授予,超过两年不予受理。获得学位时间,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算起。
三、其它
1.本规定所指学术论文、专利、科研获奖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东华理工大学。
2.本规定所指科研成果要求署名情况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
3.本规定所指科研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4.本规定所指核心期刊以发表时间最近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5.本规定自2017年入学的研究生(含留学生)开始执行,以往文件与本规定如有矛盾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6.本规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