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发布人:MPAcc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7-06-13   浏览次数:891

硕士学位论文是体现学位申请人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也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位论文质量,鼓励创新,表彰先进,促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和拔尖人才的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原则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本着“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

第二条 评选范围

(一)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定名额不超过当季全校通过答辩的学位论文总数的10%

(二)评选工作一般不受理涉密硕士学位论文作者的申请。

第三条 评选条件

(一)选题为本学科前沿课题,有较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有较好的创新性和实用价值,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二)论文能体现作者掌握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较好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三)送校外同行专家评审的2份学位论文评阅成绩均达到80分及以上;学位论文的答辩平均成绩达到85分及以上;

(四)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需具备下列条件:

1)理工类:研究生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及以上;或有1项及以上技术方案被相关单位或企业所采用(以完整的技术方案和使用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为依据);或者获批1项及以上与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

2)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论文1篇及以上;或有1项及以上咨询报告被相关单位或企业所采用(以完整的咨询报告和使用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作者及其导师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学位论文按限额评选推荐;

(二)研究生院审定;

(三)评选结果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发文公布,对有争议的学位论文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

第五条报送材料

(一)优秀论文2本与一份《东华理工大学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表》;

(二)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与原件各一份。复印件具体包括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

第六条评选时间

每年6月份评选一次。

第七条奖励办法

(一)学校向获得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导师颁发荣誉证书;

(二)对每篇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奖励500元;

(三)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择优从校优秀学位论文中推荐。

第八条异议处理

(一)为了保证评选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被公示的硕士学位论文存在剽窃或作假等严重问题,可以书面方式进行检举、上报校学位办。

(二)校学位办将按照程序对被检举的参评学位论文进行复审。如发现学位论文确实存在学术失范等问题,学校将取消其参加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资格;对已获评的优秀学位论文,如发现学位论文确实存在学术失范等问题,将取消其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荣誉称号,追回发放的奖金,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取消该论文作者的硕士学位。

第九条其他事项

(一)科研成果必须是以东华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

(二)本规定所指核心期刊以发表时间最近的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研究会联合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三)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四)本规定从公布之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