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人:MPAcc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7-01-13   浏览次数:462

研究生中期考核是检验和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对研究生德、智、体、能所进行的一次全面综合考查评价。实施中期考核有利于促进研究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增强指导教师职责,改进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利于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监控。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德、智、体、能全面发展,学校对在校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凡取得我校研究生学籍者均须按期参加中期考核,未进行中期考核者不能毕业。

第二条 研究生的中期考核一般应在课程学习结束后,第四学期内完成。

第三条 中期考核的领导和实施机构

中期考核由学校和学院分别成立研究生中期考核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学校和学院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一)校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研究生院领导和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组成,组长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二)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12人、研究生指导教师23人组成,组长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负责人担任,研究生秘书兼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秘书,负责考核中的日常工作。

(三)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批准,各专业(领域)根据人数的多少,下设若干个考核小组,具体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实施。考核小组35人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必须为教授或具有指导教师资格的副教授组成。考核小组可设秘书一名,负责考核中的事务性工作,并列席考核小组的考核工作。

第四条中期考核内容

包括研究生入学以来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身心健康状况等,具体包括:

(一)是否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

(二)课程学习成绩,主要考核研究生的治学态度,审核其学位课程成绩和所修的总学分。对以同等学力或跨专业(领域)录取的研究生还要检查其该专业(领域)本科主干课程的补修情况。

(三)科研能力与实践技能,考核研究生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资料查阅、预备实验、教学实践、学术活动、开题报告以及科研论文发表、科研成果等情况

(四)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表现,包括政治态度、理论水平、道德品质、组织纪律、集体观念、社会实践与义务劳动等。

第五条考核方式

(一)政治思想品德的考核由研究生院党委负责。

(二)课程学习考核由研究生院培养科负责。

(三)科研能力与实践技能的考核,可通过对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资料查阅、预备实验、教学实践、学术活动以及科研论文发表、科研成果等对研究生的基础理论、动手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等能力进行考核,由考核小组负责。

第六条中期考核实施程序

(一)研究生必须提前10天填写《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经学院初审合格后交考核小组考核。

(二)通过初审资格的研究生按思想品德、课程考试成绩、科研能力和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自我鉴定,并填写《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送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根据研究生个人总结,结合平时的了解,对自己指导的研究生给出具体意见,并送所在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秘书。

(三)考核小组提前3天召开会议,学习有关考核工作文件,讨论商定本组考核工作的具体安排。各学院应提前5天通知参加考核的研究生。

(四)召开正式考核会议,程序如下:

1考核小组组长宣布有关规定。

2考核小组听取参加考核的研究生自我汇报,包括入学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与专业(领域)知识的掌握情况,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查阅文献、开题报告进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奖惩情况,参与科研情况、身体健康状况、其他获奖情况、学位英语考试通过情况或CET-6英语考试情况、发表文章情况等,同时展示实证材料如查阅文献资料目录或文献卡片资料、获奖证明、论文出版物等。

3指导教师补充介绍所指导的研究生情况,介绍培养研究生的措施。

4考核小组向被考核研究生提问,了解研究生在德、智、体特别在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意义、技术路线、研究方法、毕业论文(设计)研究预计有无新意等方面的情况。

5学生退场。

6考核小组在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讨论,按照考核等级标准对每个研究生做出相应的考核结论。

7考核小组根据第234步骤考核结果,综合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表现、课程学习情况、科研能力与实践技能进行综合评定,形成考核结论。考核小组应对参加考核的研究生进行评定,评定等级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五)学院考核小组将合格名单及考核材料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考核记录、考核登记表、考核汇总表及考核工作总结交校领导小组核定。

第七条 中期考核结果等级与处理

(一)中期考核等级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

优秀:各方面表现突出,思想道德方面表现优良;各门学位课考试均合格,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课程门数优良率大于80%;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完成了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且评价为优秀。

良好:各方面表现较突出,思想道德方面表现优良;各门学位课考试均合格,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课程门数优良率大于70%;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完成了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且评价为优良。

合格:各方面表现尚好,思想品德表现一般,无明显缺点;各门学位课考试均及格;具有一定的科研工作能力,完成了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

不合格:在政治思想方面有明显的不良表现并造成不良后果,或有严重违反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行为,经教育后无明显转变者;学位课达不到合格要求,学位课程成绩有两门不及格或一门不及格、补考后仍不及格者;科研工作能力差,未完成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

(二)中期考核成绩合格及以上者,可进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阶段。

(三)不合格者,若存在的问题按学籍管理规定已构成取消学籍的,则按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学籍;若未达到取消学籍规定的,确定为跟踪对象。跟踪对象应在考核小组与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整改,然后重新申请中期考核。若考核仍不合格者终止学习,由考核小组签署意见,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后,报校考核领导小组批准,作退学处理。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未进行中期考核的研究生,不得进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阶段。

(二)考核小组成员对研究生的考核等级意见不一致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第九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