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公开作学术研究(专业实践)报告的实施办法
发布人:MPAcc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7-01-11   浏览次数:512

根据《东华理工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东华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必须公开作学术研究(专业实践)报告,并取得合格。学术学位研究生作学术研究报告,专业学位研究生做专业实践报告。为了落实研究生培养方案,特制定研究生公开作学术研究(专业实践)报告的实施办法。

第一条 博士研究生必须在研究生院和科研与科技开发处联合主办、各学院承办的《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研究(专业实践)报告会》公开作学术研究报告不少于四次。硕士研究生公开作学术研究(专业实践)报告不少于一次。

第二条 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研究(专业实践)报告会每年举办两次,上半年5月份和下半年11月份各举办一次。

第三条 学术研究(专业实践)报告会的实施过程为:报告申请人将审批表交承办方,承办方根据申请报告人数和内容分组,依据每一组的报告人数和报告主题推荐若干名评委,汇总报送主办方审批。承办方按照主办方的审批意见具体实施,并将结果报送主办方。主办方复核无异议后进行发文通报,并为获奖者发放荣誉证书。

第四条 参加“研究生学术研究(专业实践)报告”的研究生,必须填写“参加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研究(专业实践)报告审批表”。审批表包括研究生本人对报告内容的简要介绍、指导教师对报告内容的评价等内容。

第五条 专业(领域)所在学院应做好研究生学术研究(专业实践)报告的有关组织工作。各学院统筹安排本单位的研究生学术研究(专业实践)报告计划,学院安排报告的时间、地点等,统一编制本学院的学术研究(专业实践)报告计划,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报主办单位审批;研究生院在校园网上公布全校研究生学术研究(专业实践)报告学期计划。每场学术研究(专业实践)报告聘请五名以上(含)高级职称人员担任评委。

第六条 硕士学术研究(专业实践)报告的时间一般15分钟,其中学术研究(专业实践)报告陈述12分钟,答辩3分钟。博士学术研究报告的时间一般30分钟,其中学术研究报告陈述20分钟,答辩10分钟。

第七条 各学院将每场学术研究(专业实践)报告按评委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推荐学术研究(专业实践)报告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比例分别为5%10%15%),排名后10%者为“不合格”。研究生可多次申请参加“研究生学术研究(专业实践)报告会”,并可选择最高一次的得分记录档案。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在举办完报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研究生报告材料汇总报送研究生院复核,研究生院将视情况组织各单位获奖的报告者进行再一次的学术交流会,且推荐优秀的学术研究(专业实践)报告参加上级单位组织的研究生学术研讨会。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