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分制实施办法
发布人:MPAcc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7-01-12   浏览次数:569

第一条 课程设置及开课要求

(一)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学位课程按专业(领域)要求设置;非学位课程包括按研究方向设置的必修课程和由研究生自由选择的选修课程。单独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均为必修课。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中的必修课必须修习并取得学分。

1)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包括国家教育部要求的公共课(政治理论课、第一外国语)、各专业(领域)规定的专业课。

2)必修课由专业(领域)所在学院按专业(领域)方向确定。

3)选修课由指导教师与研究生协商确定。

(二)原则上各类课程每年安排一次,但听课学生不足3人时,改为两年开一次课。

(三)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各专业(领域)所在学院完成新一届学分制下教学计划的制订。

(四)研究生应修完培养计划中规定的课程。由于指导教师科研课题发生变化等原因,学位课程及必修课不得变动,选修课程可做适当调整。若变动培养计划中的课程,指导教师需在开课前三个月,提出变动培养计划的申请,经专业(领域)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

第二条 学分分配和计算

(一)研究生各门课程考核合格,取得学分;考核不合格者,必须重修,重修通过者,取得学分。

(二)研究生学习期间,总学分累计应当达到36个学分,其中各类课程的学习为32个学分,教学科研实践为1个学分,外文文献翻译1个学分,文献综述1个学分,开题报告1个学分。

(三)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个学分;公共课和选修课原则上每30学时计1个学分,专业课和必修课每20学时计1个学分;单独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计1个学分。

(四)以同等学力考入我校的研究生,除修习研究生课程外,应当补修本专业(领域)大学的课程,所修课程不计学分。

(五)毕业论文(设计)不计学分。

第三条 课程考核与学分的取得

(一)课程考核

1)学生每学期修习的所有课程,均须经过考核,取得60分及以上成绩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成绩与学分同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2)实行重修制。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中的必修课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计学分。

3)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持证明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研究生的缓考申请经专业(领域)所在学院、研究生院审批后,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下一届该课程的考试,学校不另行组织缓考课程的考试。擅自旷考者或缓考申请未获批准而旷考者,成绩以零分记。

4)研究生英语的考核。研究生英语为3-4个学分,一般分两个学期教学,每学期的学分独立计算;研究生必须参加学位英语考试。

5)各门课程的成绩均在校园网上公开,学生可自行查询。

(二)课程的重修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中的必修课必须重修。

①考核不及格者;②无故缺课、缺交作业、缺做实验等原因不准参加考核者;③考核舞弊、代考或旷考者;④缺课1/3学时(含)以上者(含准假时间)或随机抽查三次及以上旷课者。

2)因教学计划调整无法重修的课程,经专业(领域)所在学院、研究生院批准,可以改修由研究生院指定的相应的课程。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