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英语与课程英语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人:MPAcc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7-01-12   浏览次数:704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学位英语考试和课程英语考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学位英语

第一条 学位英语考试由研究生院组织。

第二条 学位英语考试总分100,成绩按卷面实际成绩计算,不及格率控制在10%以内。

第三条 研究生在校期间可参加每年的学位英语考试,毕业前仍未通过学位英语考试者,毕业后的一年内可再申请参加一次考试。

第二章 课程英语

第四条 课程英语一般由综合、听力和口语三部分构成。我校研究生必须参加课程英语学习和考试,成绩合格者,才能取得相应学分。

第五条 课程英语考试实行教考分离,由研究生院牵头、外国语学院组织安排。课程英语考试不合格者,可办理相关手续,申请重修。

第六条 课程英语考试卷面成绩达55分(含)以上者可以参加总评,总评成绩按卷面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计算,60分(含)以上为合格。卷面成绩为55分以下者,直接定为不合格。

第七条课程英语的平时成绩包括平时作业、上课出勤、课堂表现等(占50%)、口语(占50%)两部分,前者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确定,后者根据外教的实际口语测试成绩确定。

第三章 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

第八条 个人自由报考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与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挂钩。

第九条 研究生在读期间,经研究生院组织报名,并通过全国英语六级考试,视同通过学校学位英语考试。

第四章 说明

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