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规则
发布人:MPAcc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7-02-06   浏览次数:556

为严肃考试纪律,规范考试行为,维护学校研究生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考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研究生考试考场规则。

第一条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

第二条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必须携带双证(研究生证、身份证、一卡通)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否则不准进入考场。

第三条 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按指定座位就坐,并将有关考试证件放在课桌的左上角,以备检查。考生在监考人员核对考生身份后,在《考场签到表》对应位置签名。考生不得擅自调换、挪动座位。对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纪律者,监考人员有权责令其退出考场。

第四条 考生考前十五分钟可以进入考场;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考试,并按缺考处理。

第五条 考生应带齐必备的考试用具,考试中不得互相借用。如确需借用时,须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监考人员代为借还。除必要的考试证件和考试用具外,考生桌面、抽屉及附近不得有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件。所带书包、书籍等物(包括自带的草稿纸等),一律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进考场。

第六条 考试前,考生应配合监考老师清除自己附近的纸条、字迹等,并检查桌椅、墙壁上是否写有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字迹,发现情况及时报告监考人员,否则,考试过程中一经发现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物件、字迹,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第七条 考场必须保持肃静。考生答题时遇有字迹不清楚或其它不明确问题时,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考生不得提出解释题意等要求。

第八条 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考试期间考生中途不得进出考场(因病除外)。

第九条 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凡考试违纪或作弊者,按照《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考试违规处理暂行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条 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考卷反放在课桌上,由监考人员收卷。同时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故意拖延时间,不准在考场内及附近逗留、议论、喧哗。若经监考人员催促仍不交卷者,则该试卷作废,按违纪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