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与评卷工作的规定
发布人:MPAcc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6-12-29   浏览次数:585


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入学考试是选拔性考试,命题和评卷工作是硕士生入学考试的关键一环。为使我校硕士生入学考试顺利进行,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选拔优秀人才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特制订本规定。本规定中的命题与评卷工作针对我校自行命题的考试科目,不涉及由国家统一命题与评卷的考试科目。

一、命题工作

()命题原则

1.硕士生入学考试试题应能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研究生入学的基本条件。试题主要测验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理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试题科目名称必须与招生简章上的科目名称一致,不能任意修改。

3.各考试科目均应根据本校自定的考试大纲以及硕士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进行命题,试题应能反映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应涵盖三门以上本科阶段主干专业基础课程。

4.试题应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并不得有政治性的错误。

5.为了便于选拔优秀考生入学,试题中应有一部分用以测验考生掌握该门课程的深度和融会贯通、独立思考以及灵活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内容,这类题目应区别专业和科目情况,占有适当比重。

6.试题的难易程度应适当,要有一定的区分度,一般应使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本科毕业的优秀考生能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试题的题量以能够使优秀考生全部答完并有一定的检查时间为宜。

7.专业学位科目的命题应侧重考察考生的实践能力。

()命题具体要求

1.初试各考试科目均采用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题卷面满分为150(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试题卷面满分为300),每道题的分值须在试卷上注明。命题时应同时确定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

2.相近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试题难度要尽量保持一致。为保证硕士生具有宽广、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初试一般要求按一级学科宽口径考核招收硕士生。

3.题意要清晰明确,文字要准确简练,导语要明确,措词要确切,避免引起考生的误解。命题中应注意考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必要的原始数据、图表和资料须在试卷中提供。图表、公式等书写要规范、工整、清楚。要求统一使用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命题纸格式,用规定纸型打印,不得手写。要求题卷分离,命题纸只作命题用,题与题之间不留出答题空间,考试时将专门发给考生答题纸。

4.如需考生使用计算器或绘图仪器,应在确定为命题教师身份时说明,以便招生工作人员在考生的准考证上注明,否则一律视为不需计算器或绘图仪器。

5.命题人员要对试题进行认真审核,防止出现差错。试卷审核包括内容审核和形式审查。内容审核由命题教师对试卷内容的政治性、正确性、准确性、规范性和试卷结构完整性等进行审查。形式审查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试题审核人负责,重点核对科目名称及代码,核对题号、题分和总分。审核后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应分别封装,交专管人员按机要文件分别妥善保管。

6.命题工作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专用计算机上完成,命题人员不得保留试题副本;命题结束后立即销毁与试题有关的草稿纸(含电子文本)等材料;严禁在公用计算机或服务器上进行命题工作;不得将试题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过互联网传递。

7.有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各科试题的命题和审题工作(包括复试〉。

8.在考生参加自命题科目考试时,要求有关考试科目的命题人员的手机保持畅通,以便处理考试中因试题引起的偶发事件。

9.命题教师要签订《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教师保密责任协议书)) ,严格做好保密工作。命题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接受考生有关考试内容方面的咨询:命题人员的姓名要对外保密。如发现有泄密情况,必须及时报告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补救。对泄密者要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依法处理。

10.每科试卷包括结构完全相同的正题和副题共两套以及相应的答案及评分参考。

二、评卷工作

()评卷原则

1.必须本着对国家负责、对考生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做好评卷工作。

2.评卷工作要贯彻严格公正、评分准确的原则,做到宽严合理,尽量减少主观误差,提高评分的可靠性。

3.要坚持评卷教师对评阅的试卷质量负责的原则。

4.评卷要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卷标准要始终如。

5.应选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严守纪律,当年无亲属参加

该专业考试的人员参加评卷工作。

()评卷具体要求

1.试卷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密封装订成册,评卷教师应在规定位置进行评阅、登记、签名。

2.评卷一律使用红墨水笔或红色圆珠笔,记分数字必须清楚,严禁涂抹和乱划分数,如有改动,须在改动处签名。

3.评卷人员要爱护试卷,不得损坏试卷,评卷时不准撕破密封签,不准揭封试卷;如发现有倒装、密封不严、卷面有标记等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按规定处理。

4.评卷时不准会客、使用通讯工具,不准私自进入试卷保管处,不准查询考生分数。

5.评卷采取集中阅卷、封闭式管理方式。评卷教师必须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的场所,按规定的时间集中评卷,并按时完成评卷工作。

6.在评卷中,发现有异常情况,如雷同、笔迹前后不一、在密封线外写有考生姓名、考号或标记等,应先评卷,并及时报告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7.评卷期间要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答卷的收发、运转和保管工作。答卷评阅后要当天收回,集中保管。评卷期间不得将答卷带出指定的评卷场所。

8.评卷人员名单、评卷时间、地点、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生成绩(学校统一公布前)对外保密。评卷人员不得向外公布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不得翻阅他人评阅或复查的试卷。非评卷人员不得进入评卷室。所有答卷均应密封评卷,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答卷。

9.评卷过程中,应组织专人进行复查,以纠正错漏或统计错误等现象,确保评卷工作的质量。

10.认真做好每一个考生成绩的登分工作,不得随意更改考试成绩。复查后如发现需要更正的(如漏评或登分错误),必须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批准签字并说明缘由。

11.考试成绩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考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一般须在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之前,逾期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再受理。)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专人进行认真复查,复查过程中如发现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的,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修改报告(加盖公章),连同试卷及相关材料一并报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经确认批准后方可改动成绩。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应及时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12.对违反纪律、泄密、营私舞弊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本规定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