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人:MPAcc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7-02-02   浏览次数:56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我校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招收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以下简称研究生入学考试)工作过程。

第二章 试卷印刷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三条 研究生入学考试试卷的印刷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要求进行。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在试卷印刷的工作期间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四条 研究生入学试卷印刷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程以下条件:

(一)学校正式在职在岗人员,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

(二)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

(三)身体健康。

第五条 试卷印刷过程须有3人以上在场,印刷人员与监印人员的职责分别为:

(一)印刷人员的职责:

1.规范操作印刷设备,预防错印、漏印;

2.印刷的废页、残页必须严格销毁;

3.必须对印刷试题的内容严格保密。

(二)监印人员的职责:

1.检查试卷及相关材料的印刷质量;

2.监督、检查印刷人员的安全保密执行情况;

3.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接受安全保密教育。

第六条 建立试卷保密室,专人专匙专柜保管试卷,由研招办、研究生管理科人员协同我校保卫处负责试卷保密室的安全。

第三章 试卷运(寄〉送、接收环节的安全保密

第七条 研招办负责自命题专业课试卷的接收工作,并对运送、接收工作中的安全保密负责。

第八条 接收试卷必须做到:

(一)专人清点并登记入库;

(二)清点、接收试卷现场人员不少于两人;

(三)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

第九条 运(寄)送试卷必须做到:

(一)试卷运送前应当进行车辆检修;

(二)试卷运(寄)送前应严格检查试卷的封装是否严密;

(三)在任何情况,运(寄)送过程中试卷现场不少于两人。

第十条 试卷运(寄〉送人员必须至少有一人为研招办人员,运(寄)

送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无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

(二)遵守国家和省教育厅的有关安全保密制度;

(三)身体健康。

第四章 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密

第十一条 试卷保密室用于存放启用前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相关试卷以及在考试实施期间存放答卷(含答题卡,下同)。

第十二条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由研究生院院长兼任,试卷保密室成员由研招办和研究生管理科的工作人员组成。

第十三条 试卷保密室主要设在研招办,配备铁门、铁窗、铁柜、报警和视频监控设备。试卷保管期间,保证这些设备一直处于二十四小时工作状态,同时,研招办工作人员.同保卫.工作人员.流值班看守。

第十四条 保密室以及存放试卷的保密柜均须有两道锁,保密室铁门钥匙和保密柜密码由保密室成员分别掌管。

第十五条 条试卷保密室人员及值班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严格遵守纪律,工作认真负责;

(二)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

(三)身体健康。

第十六条 试卷保密室人员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试卷存放期间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二)一人掌管保密室铁门钥匙,一人掌管保密室指纹锁和保密柜密码;

(三)负责试卷的接收、保管和发放工作。试卷接收和发放应当面清点试卷袋数量,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收和发放记录。

第十七条 值班巡逻人员的职责:

(一)昼夜值守,实时监控试卷保密室的情况;

(二)负责试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填写值班记录表;

(三)随时向试卷保密室负责人报告保密室的情况。

第十八条 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试卷保密室负责人须报告研招办有关负责人,经批准后,指定专人(两人以上)进行技术处理,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对接触外漏试题内容的人员应当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第十九条 试卷保密室人员和值班巡逻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熟悉试卷的收发要求和手续。每次进行接收、分拣、分发等工作时,必须逐袋清点,数量符合要求后办理相关手续。应当特别注意对备用试卷袋的检查工作。

第二十条 自试卷运抵起,必须安排人员昼夜在试卷保密室进行值班巡逻。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及值班巡逻人员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值班期间严禁在试卷保密室会客、吸烟、饮酒、文娱活动、私自使用电话;

(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试卷保密室;

(三)不得以任何理由开启试卷密封包装;

(四)不得将试卷保密室的钥匙转交他人或者互相代管;

(五)拒绝他人索用试卷保密室门、保密柜密码,拒绝代领试卷;

(六)在试卷保管期间,教育考试机构按规定逐级上报试卷的安全保密情况。

第二十一条 试卷保密室负责人和值班巡逻人员不执行本工作规定,发生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故的,追究其直接责任。

第五章 答卷整理、评卷期间答卷保管室的安全保密

第二十二条 答卷保管室具备防火、防盗、防火、防鼠功能,配备两重铁门、铁窗以及配备报警和视频监控设备。答卷保管期间,保证这些设备一直处于工作状态。

第二十三条 答卷保密室人员的职责:

(一)全面负责答卷存放期间答卷保密室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二)一人掌管保密室铁门钥匙,一人掌管保密室指纹锁和保密柜密码;

(三)负责答卷的接收、保管和清点工作。在接收过程中要认真清点,详细记录各报考点寄达的机要数量、编号以及机要袋密封情况:认真核对答卷袋数与准考人员是否相符,检查考生答卷袋与《考生情况汇总表》记录的考生信息、考试科目是否相符,检查答卷袋密封情况,填写接收和清点记录。

第二十四条 在答卷接收与清点过程中,如发现有差错,应当有2人以上书面记录差错情况,立即与相关报考点联系核实,查明情况,并将机要邮件信封、包装袋、纸箱等材料妥善保管,以便核查。如遇答卷遗失等情况,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第二十五条 答卷整理工作要统一在答卷保密室内集体进行。整理时至少3 人同时在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答卷整理工作全程视频监控。答卷整理工作应当选聘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认真细致,遵守纪律,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参加。

第二十六条 考生答卷拆封后,应当检查答题纸上的考生编号和考生姓名是否与答卷袋上的一致,有无漏写、错写,如有上述情况,应当做详细记录,答题纸、答卷袋封面须复印备查,然后再由专人(2人以上)用红色字迹笔补上或改正。复印件上同时标注出补、改之处。考生如有加页,应当与答题纸一并装订。考生答卷袋中的试卷要放在原答卷袋中留存,以便特殊情况时查找。答卷袋按序存放,保存至初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缺考试题袋不得拆封,并须检查缺考试题袋封口是否完好无损。

第二十七条 负责答卷整理的工作人员不得带包进入答卷整理场所:考试答卷属秘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不得擅自将答卷带出整理场所:答卷整理场所内严禁吸烟,使用的桌面上严禁摆放水杯等无关物品,注意答卷的防火、防水、防盗和防破损。

第二十八条 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评卷的答卷,答卷保密室负责人负责进行相应的处理、报告工作,以保证评卷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九条 答卷保密室人员和值班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安全保密教育,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熟悉试卷的收发要求和手续。

第三十条 答卷保密室人员和值班人员不执行本工作规定,发生答卷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故的,追究其直接责任。

第六章 评卷、考试成绩的安全保密

第三十一条 评卷情况、考试成绩等相关信息在考试成绩未公布之前不得泄漏。

第三十二条 参与评卷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统分进度和有关情况。考试分数未经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不准擅自查询考生考分,更不准改动考生考分。如发现有改动考分的可疑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十三条 考试数据实行备份制度。成绩数据库由研招办工作人员负责。

第三十四条 在考试期间,不得向任何媒体提供或者在任何媒体上发表考试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考试结束后,不得向任何媒体提供或者在任何媒体上发表考试试题的评分细则。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