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和标准
遴选工作以《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暂行)》(附件1)和《东华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工作实施细则》(附件2)、《东华理工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工作暂行办法》(附件3)的具体规定为依据和标准。
二、遴选范围及限额
1.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范围限于从事“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学科教学或科研工作的在编在岗教师,人数不超过12名。
2.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范围限于在学校拥有硕士学位授权资格的学科(专业)领域内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在岗教师,人数不限。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1.教师申请
4月28日之前,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2.学院初审
5月10日之前,各学院完成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至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复审
5月24日之前,研究生院完成复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4.学校审定、公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定,并公示遴选结果。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人填写《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附件4),或《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确认审批表》(附件5),纸质稿一式2份,及相关纸质证明(支撑)材料1份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附件4或附件5的电子稿。
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申请人填写《东华理工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审表》(附件6),纸质稿一式2份,及相关纸质证明(支撑)材料1份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附件6的电子稿。
2.学院将个人申请材料和《2017年东华理工大学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件7)(要求盖章)交研究生院。
3.申请人提交证明(支撑)材料的内容依次为:职称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代表性论文(博导,或发明专利)、学术论著、科技成果奖励证书、科研任务下达书(含经费)。证明(支撑)材料要求为复印件,做封面及目录,并装订成册。
五、其他
申请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确认的,不需要提交证明(支撑)材料,只需提交被外单位聘任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正式文件的复印件作为证明支撑。
联系人:曾金平,联系电话:0791-83897250,电子邮箱:zjp@ecit.cn.
附件:
1.《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暂行)》
2.《东华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3.《东华理工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工作暂行办法》
4.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
5.东华理工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确认审批表
6.东华理工大学申请培养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审表
7.2017年东华理工大学新增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7年4月1日
附件1-7.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