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定2017年度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人:MPAcc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8-01-09   浏览次数:1266

    根据《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赣财教〔201450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年度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和参评条件

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研究生(不含人事关系及档案未转到学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生等)可参评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及获得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参加本次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参评条件和要求详见《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

二、评审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同学填写申请审批表(附件2),同时附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有效业绩材料起止时间:201691—2017831日),并于36日之前将以上材料交至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二)各学院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各学院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参照《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定,也可在此管理办法基础上,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评定管理办法。各学院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初评结果及相关材料在316日之前报送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对各学院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后,提交学校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确定最终名单。

附件1: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暂行管理办法.doc

附件2:江西省政府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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