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发布人:MPAcc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6-12-01   浏览次数: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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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理工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经20166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16930

东华理工大学关于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

2016627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

为更好的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激发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学习、科研、实践的积极主动性,同时严把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依照《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研究生提前毕业审批应遵从“质量第一,严控数量”的原则。

第二条研究生应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年限内完成学习任务,最短学习期限为2年。申请提前毕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本人申请,指导教师同意,专业(领域)所在学院审核通过,研究生院批准,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三条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读期间应德智体各方面表现优秀,且达到以下要求:

(一)申请提前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设计)盲审评阅成绩应都在80分(含80分)以上。

(二)申请提前一年毕业的研究生应至少获得1次一等学业奖学金,且公开发表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2篇或被SCIEISSCI检索、“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期刊论文1篇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要求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为东华理工大学),且中期考核达优秀。

(三)申请提前半年毕业的研究生应至少获得1次二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且公开发表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核心期刊论文1篇或被SCIEISSCI检索、“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期刊论文1篇或获得发明专利1项(要求为第一作者,第一单位为东华理工大学),且中期考核达优秀。

第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与本规定如有矛盾,以本规定为准。

第五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东华理工大学关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