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MPAcc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20-09-30   浏览次数:881

各相关学院:

为加强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搭建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平台,切实保证专业实践落实到位、管理规范。根据《东华理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及申报类型

请各学院遵循“按需设立,基础扎实;互利合作,讲求实效;责权明确,规范有序”的原则,结合本学院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需要申报增设校级实践基地。要求每个招生专业(领域)原则上应设立一个(或以上)的实践基地。校级实践基地主要侧重于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现代农业、生态环保、民生和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校级实践基地由研究生院组织评审,评审通过后,按照《东华理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建设管理。申报程序为:

1.规划论证。由各专业领域所在培养单位结合自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优势和特色,以及与有关依托单位开展科研项目、人才培养合作的工作基础,填报《东华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申报书》(见附件2),就项目建设内容、已有基础、预期目标和标志性成果进行规划论证。申报书应附已有工作基础的证明材料。

2.初步协商。由实践基地建设的主要负责学院与依托单位进行初步协商与沟通,草拟意向协议。

3.答辩评审。实践基地建设的主要负责学院提交《东华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申报书》,按照基地概况、合作基础与可行性分析、建设内容及预期成果(含意向协议内容)、建设经费预算等内容准备PPT,进行现场答辩,通过专家评审,学校进行立项并公布正式立项的实践基地名单。

4.实地考察。由相关学院和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人员到立项实践基地的依托单位进行必要的考察和进一步磋商。

5.签订协议。根据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和磋商结果拟定正式协议及其相关附件,经学校审批同意后,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期一般为3—5年同时下拨1-2万元建设经费资助。

6.挂牌设立。学校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统一制作实践基地挂牌牌匾名称为“东华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牌匾规格一般长600mm,宽400mm

三、时间安排

1.929——112,相关学院进行规划论证和初步协商,提交申报材料;

2.113——1123日,研究生院审查申报材料,组织答辩评审公布正式立项的实践基地名单

3.1124——127日,签订协议、设立挂牌;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学院于112前将《东华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申报书》(一式5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交到研究生院。电子稿发送至lifuyanglfy@ecut.edu.cn

联系人:栗富阳;联系电话:0791-83897250

附件1 东华理工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东华理工发[2015]81号.pdf

附件2 东华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申报书.doc


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202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