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东华理工大学第三十三届研究生学术(专业实践)报告会的通知
发布人:MPAcc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20-05-22   浏览次数:583

各位研究生:

    根据《东华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必须公开作学术报告不少于一次并取得合格。请各学院按照《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公开作学术研究专业实践)报告的实施办法》(附件1)承办第三十届研究生学术报告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对象

       在完成文献综述培养环节基础上的硕士研究生。从未公开作过学术报告的学生,原则不能直接参加每年5月举办的毕业前的最后一次学术报告会。

二、报告内容

研究生在读研期间所获得的新观点、新成果、新方法、新技术等内容。

三、实施过程

        报告申请人将“附件2: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报告会审批表”于5.28日前交至枫林校区经管学院303办公室。学术报告具体报名时间、报告时间另行通知。

    院根据申请报告人数和内容进行分组,同时依据每一组的报告人数和报告主题推荐若干名评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线上和线下方式开展本次学术报告会。

    学院“附件3:实施计划”(纸质及电子稿)在61日之前报送研究生院审批。并按照研究生院的审批意见具体实施开展学术报告活动,6月12日之前“附件2: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报告会审批表”(纸质稿)、“附件4:成绩登记表”(纸质及电子稿)报送研究生院。以上材料纸质稿交至研究生院318办公室,电子稿发送至gxf0719@ecit.cn邮箱。

研究生院复核无异议后公示,并为获奖者发放荣誉证书。

、注意事项

 1、报告人在报告会开始后15分钟仍不到者,视为弃权。做报告顺序由抽签决定。

     2、报告人须在幻灯片中隐去导师姓名,报告时间控制在12分钟以内答辩时间为3分钟。

 3、幻灯片设置建议为:字体不小于32号字(图表除外),不超过20张。

4、报告人的评分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并按四舍五入计算)。若出现并列情况,需组织评委讨论最终排序结果。

5报告会实行末位淘汰制,不合格率为10%(按实际做报告人数的10%计算不合格人数小数点部分四舍五入计算)。

6、报告人应尊重评委,不服从组委会安排或扰乱会场秩序者按《研究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五、研究生创新项目结题答辩

研究生应提前向学院提出创新项目结题申请,学术报告结束后,学院组织结题答辩。答辩由3名评委(原则上为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组成,项目指导老师不能担任该项目的评委。

(一)创新项目结题答辩对象

原则上,校级创新项目1年内结题,省级创新项目2年内结题。项目主持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题。

(二)创新项目结题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学院组织的创新项目结题答辩;

2、有正式出版的论文(仅录用通知,可做结题登记但不予经费报账发表的论文必须带创新项目的编号

3、在规定时间内上交结题材料

(三)项目结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或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两份纸质稿

2、正式出版论文复印件一份(录用通知)纸质稿;

3、附件5:创新项目结题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稿(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

学院在630日之前创新项目结题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院318办公室,电子汇总表发送至gxf0719@ecit.cn邮箱研究生统一审批同意结题后,由学生本人到研究生院318办公室领取创新项目结题报告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公开作学术研究(专业实践)报告的实施办法(2018年版).docx

附件2: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报告会审批表.doc

附件3:实施计划.doc

附件4:成绩登记表.xls

附件5:创新项目结题汇总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