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东华理工大学第三十二届研究生学术(专业实践)报告会的通知
发布人:MPAcc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9-11-11   浏览次数:723

各位导师、研究生:

 

    根据《东华理工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前必须公开作学术(专业实践)报告不少于一次并取得合格。经管学院按照《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公开作学术研究(专业实践)报告的实施办法》(附件1)承办第三十二届研究生学术报告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名对象

 

    在完成文献综述培养环节基础上的硕士研究生,以及2017级未完成或未通过专业实践报告的研究生。从未公开作过学术报告的学生,原则上不能直接参加每年5月举办的毕业前的最后一次学术报告会。

 

    二、报告内容

 

    研究生在读研期间所获得的新观点、新成果、新方法、新技术等内容。

 

    三、实施过程

 

    报名时间:报告申请人将“附件2: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报告会审批表”于20191119日前交经管学院303办公室。(报告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报告人在报告会开始后15分钟仍不到者,视为弃权。作报告顺序由抽签决定。

 

    2、报告人须在幻灯片中隐去导师姓名,报告时间控制在12分钟以内,答辩时间为3分钟。

 

    3、幻灯片设置建议为:字体不小于32号字(图表除外),不超过20张。

 

    4、报告人的评分方法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最后取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并按四舍五入计算)。若出现并列情况,需组织评委讨论最终排序结果。

 

    5、报告会实行末位淘汰制,不合格率为10%(按实际做报告人数的10%计算不合格人数,小数点部分四舍五入计算)。

 

    6、报告人应尊重评委,不服从组委会安排或扰乱会场秩序者按《研究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五、研究生创新项目结题答辩

 

    研究生应提前向学院提出创新项目结题申请,学术报告结束后,学院组织结题答辩。答辩由3名评委(原则上为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组成,项目指导老师不能担任该项目的评委。

 

    (一)创新项目结题答辩对象

 

    原则上,校级创新项目1年内结题,省级创新项目2年内结题。项目主持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结题。

 

    (二)创新项目结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通过学院组织的创新项目结题答辩;

 

    2、有正式出版的论文(仅有录用通知,可做结题登记但不予经费报账),且发表的论文必须带有创新项目的编号;

 

    31119日前提交结题材料至经管楼303办公室。

 

    (三)创新项目结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江西省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三份)或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项目结题报告(一式两份),纸质稿;

 

    2、正式出版论文复印件一份(或录用通知),纸质稿;

 

    3、附件6:创新项目结题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稿(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

 

    请研究生在1212日之前将创新项目结题纸质材料报送经管楼303办公室,电子汇总表发送至李明荣285312884@qq.com邮箱。研究生院统一审批同意结题后,由学生本人到研究生院318办公室领取创新项目结题报告,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公开作学术研究(专业实践)报告的实施办法(2018年版).docx

附件2: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报告会审批表.doc

附件3:实施计划.doc

附件4:成绩登记表.xls

附件5:优秀论文集•格式模板.doc

附件6:创新项目结题汇总表.xlsx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