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现就做好我校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7级及2018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不包括人事档案未转至我校、有固定工资收入、定向、委培的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延期毕业等情况研究生除外。
二、名额分配
根据2017级、2018级硕士研究生参评总人数,按照一等奖学金10%、二等奖学金35%、三等奖学金55%的比例分配名额。
三、评审程序
1、根据《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符合申报条件的硕士研究生请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附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业绩材料汇总表),并在10月28日之前将附件1、附件2以及业绩支撑材料交至经管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2、学院按照《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认真组织评审工作,有效业绩材料的起止时间为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请将公示5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评审结果在11月20日之前报研究生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研究生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审核后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并将最终评审结果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4、根据省文件及相关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将于2020年4月底前完成发放。
四、材料上报
在11月20日之前学院将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附件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一份)。将在本学院业绩综合排名在参评人数前40%的获奖者的审批表交至研究生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其他获奖者的审批表留学院存档备查。
2、附件2:《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业绩材料汇总表》(纸质稿一式两份)。原件交至研究生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存档,复印件学院存档备查。
3、附件3:学院2018-2019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公示表及公示照片(纸质稿及电子稿);
4、附件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者信息汇总表(纸质稿及电子稿)
五、工作要求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及《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等相关规定,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评审工作。
2、业绩支撑材料杜绝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
3、学院应做好评审各项材料的存档工作。
2018-2019学年学业奖学金附件.rar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