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MPAcc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8-04-16   浏览次数:544

2016级、2017级研究生: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广大研究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今年省教育厅及我校继续设立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将2018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62017级全日制在校博士及硕士研究生(不含休学者),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创新、协作精神;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能在导师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二)申请项目是申请人独立的科研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内容,可望取得创新性成果;技术开发的项目必须具有可行性,且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具备完成该项目的基本条件。

(四)申请人指导教师的在研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五)每一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有一名学生的项目入选。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57

三、申报及审批程序:

   1、项目申报人填写《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1),交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稿到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处。各学院汇总后交至研究生院318办公室。

   2、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所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名单,并择优选拔推荐至省级创新项目立项(名额数按照省文件要求)

四、注意事项:

   1、凡申请者在申请前需仔细阅读《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

   2、申请的项目应是申请人相对独立的项目,必须具有明显的创新内容,可望取得创新性成果;技术开发的项目具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3、项目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故2016级研究生所申报项目的研究时间为一年,2017级研究生所申报项目的研究时间限定不超过两年。每个申请人只能申请一个项目,未结题者不予再次申报。

   4、申请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为申请人的导师,若为他人,必须具备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指导教师的在研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每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有一名学生的项目入选。项目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没有按计划完成者,原则上两年内不能再指导研究生申报项目

   5、以项目组形式申请项目,尤其是项目组成员分属不同学科的,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6、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应严格执行研究计划,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删减研究内容、目标和预期效果。

附件1: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审批表(2018用表).doc

附件2: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8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