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MPAcc教育中心  发布时间:2019-04-29   浏览次数:547

各位研究生导师,2017、2018级研究生:

    为了加强对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鼓励广大研究生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创新实践,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西省2019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赣教研字(20194号)以及《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72018级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创新、协作精神;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能在导师指导下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研究任务。

    2、申请项目是申请人独立的科研项目,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内容,可望取得创新性成果;技术开发的项目必须具有可行性,且有一定的市场前景。

    3、申请人所在单位应具备完成该项目的基本条件。

    4、申请人指导教师的在研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5、每一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有一名学生的项目入选。

二、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类别

        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分为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和校级研究生创新项目。省级创新项目在研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校级创新项目在研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西省2019年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省级创新项目的申报对象为2018级全日制在校博士及硕士研究生。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人在申请前需仔细阅读《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填写《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审批表》(附件2),并将审批表纸质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稿在510日前交至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处。

    2、各二级学院根据研究生院下发项目指标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创新项目初审工作,并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初评结果在522日前报送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省级创新项目进行全面评审后公示,并确定最终名单。

四、申报注意事项

    1往年申报创新项目已立项但还未结题者不予再次申报。

    2、项目申报人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为该生导师,若为他人,必须具备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项目申报人指导教师的在研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每位指导教师原则上只能有一名学生的项目入选。项目指导教师指导的项目没有按计划完成者,原则上两年内不能再指导研究生申报项目。

    3、项目一经批准立项,应严格执行研究计划,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删减研究内容、目标和预期效果。

附件1:东华理工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

附件2:研究生创新项目申报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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